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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体育总局:2025乒乓球可授予运动等级「赛事名录」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4-13 05:02:08

      转自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   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,有关直属单位,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:   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)和《体育总局关于印发<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>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4〕121号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,加大公开力度,现将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予以公布。有关要求如下。   一、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再调整,未列入赛事名录的全国、省级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。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,须按程序报总局核准备案。   二、赛事名录中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比赛,仅1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,速度滑冰、短道速滑、射击、射箭、场地自行车(计时项目)、举重、田径、游泳等《标准》中有成绩标准项目的比赛除外。   三、赛事主办方应当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的组别和小项,以便等级称号的授予。因竞赛规程、竞赛组织、参赛资格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,体育总局有权责成赛事主办方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暂停相关比赛1至4年等级称号授予资格。   四、国际比赛根据实际参赛情况,按“一赛事一备案”要求,由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、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于比赛结束后即时向总局备案。   五、足球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。登山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(活动)实施“一活动一备案”。   六、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本项目、本地区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   体育总局办公厅   2024年12月20日   ﹀   ﹀ 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  ﹀   (点击图片放大浏览 )   南北方赛区合并为全国少年锦标赛(U13组)   1  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体育总局:2025乒乓球可授予运动等级「赛事名录」   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   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、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(WTT)大满贯赛事、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(WTT)总决赛单项前 8 名,团体前 8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。   二、运动健将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   (一)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、亚洲杯、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(WTT)冠军赛单项前8名,团体前4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;   (二)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(WTT)球星挑战赛单项前8名,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(WTT)常规挑战赛单项前4名;   (三)世界青少年锦标赛(青年组)、亚洲青年运动会、亚洲青少年锦标赛(青年组)单项前4名,团体前3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;   (四)世界青少年锦标赛(少年组)、亚洲青少年锦标赛(少年组)单项前4名,团体第1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;   (五)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(成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单项前 16名,团体前4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六)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(青年组)、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(甲组)、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,团体前3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七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(乙组)、全国少年锦标赛(U15组)单项前4名,团体第1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八)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  1.超级联赛总成绩团体前4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2.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   三、一级运动员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   (一)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(成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单项第17-32名,团体第5-16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二)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(青年组)、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(甲组)、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9-16名,团体第4-8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三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(乙组)、全国少年锦标赛(U15组)单项第5-8名,团体第2-3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四)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  1.超级联赛总成绩团体第5-8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2.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4-8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3.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4.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前2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五)全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乒乓球比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、全国青少年精英系列赛(甲组、乙组)、中国中学生锦标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单项前8名,团体前3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六)全国青少年精英系列赛(丙组、丁组) 、全国少年锦标赛(U13组)、全国少儿锦标赛(甲组)单项前4名,团体前2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   (七)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单项前2名,团体前2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   四、二级运动员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   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单项第3-8名,团体第3-4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   五、三级运动员 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  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单项第9-16名,团体第5-8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   注:   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  (1)单项   单打:男子、女子   双打:男子、女子、混合   (2)团体   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   2.除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外,上述其他全国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33人(对)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17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(对)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   3.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省级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的组别年龄须为13岁以上。   4.团体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。上述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“达到上场要求”是指团体项目运动员个人积分排名须达到 45%以上,个人积分排名计算方式须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;上述其他全国比赛、省级比赛“达到上场要求”是指团体项目运动员个人须在淘汰赛阶段(不含小组循环赛和淘汰附加赛)至少有1场团体胜场记录。   1